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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冶市卫生监督所


    大冶市卫生监督所成立于2003年元月,是大冶市卫生局直属管理的事业单位、依法在全市范围内行使卫生行政执法职能的执行机构。该所现有在岗职工37人,平均年龄为39岁,其中具有中专学历的20人,大专学历的13人,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3人,中级职称的15人,初级职称的19人。
     卫生监督所承担《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食品卫生法》、《职业医师法》、《献血法》、《职业病防治法》、《公共场所

卫生管理条例》、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、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》、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》、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》等卫生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卫生监督职责。主要包括: 一、负责食品、化妆品、涉水产品、消杀灭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医疗机构、卫生专业人员执业许可的申请受理、初审上报批准后证书发放等工作; 二、负责公共卫生、健康相关产品、医疗卫生机构、个体诊所和采供血机构的卫生监督工作; 三、组织现场监督检测、采样;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检查,定期向社会通报卫生监督结果; 四、对卫生污染、中毒事故等重大、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,并提出处理意见; 五、对违反卫生法律、法规的案件,开展调查取证,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和处理意见; 六、负责对卫生监督执法的投诉、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; 七、负责全市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、整理、分析和报告工作; 八、开展卫生法律、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; 九、对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工程的选址、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; 十、承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。
    卫生监督所成立以来,积极探索与改革相适应的新的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,狠抓行业作风建设,不断强化人员素质,实现了从传统业务型管理向法制化管理、从按学科管理向综合管理的转变。卫生执法工作也得到了突出的成绩,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,仅一年时间里,取缔无证个体诊所16家,没收医疗器械230余件,捣毁食品制假窝点20个,销毁假冒伪劣食品1500公斤,对299户违反卫生行政法律法规的经营户进行了行政处罚,同时,对3738名食品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,1605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了健康检查。
    卫生监督所全体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将以崭新的精神风貌、良好的对外形象,以实践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预防疾病、保障健康的需求为目标,严格执法、热情服务,为我市的改革开放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。

 法人代表:李中华  联系电话 :0714-8769995 地址:大冶市大冶大道144号  邮编:435100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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